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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关税〔2016〕5号    发文日期:20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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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8]21号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财政部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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