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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参考资料JS3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199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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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1994年1月11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核,由所在市、县财政、税务部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由省统一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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