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16年 > 1月 >
1月
【新政出台】——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财税〔2016〕9号    发文日期:2016-01-18
【字体:    打印本页

[营改增,新政出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8日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