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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沪府规〔2020〕33号    发文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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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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