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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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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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