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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重拳出击,在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破获多起虚开发票案件,净化了税收环境,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一、四川查处“5・21”电子普通发票虚开案。
2020年5月,成都警税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同一团伙控制下的85户空壳企业涉嫌虚开电子普通发票。警税两部门立即联合成立专案组进行查处,于2020年7月实施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起虚开电子普通发票案,打掉职业虚开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该团伙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便利措施,控制空壳企业919户,向全国31个省(区、市)21821户下游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1万余份,虚开金额31亿多元,其中虚开电子普通发票2807份,虚开金额1.05亿元。
二、深圳查处“护航1号”电子普通发票虚开案。
2021年初,深圳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稽查系统发现一起涉嫌虚开电子普通发票案件线索,警税联合成立专案组开展查处,运用信息化战法快速锁定异地虚开窝点。2021年2月,深圳警税同时在深圳和广东陆丰、普宁等地开展“护航1号”收网行动,成功打掉电子普通发票虚开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摧毁犯罪窝点4个。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控制了580余家注册在深圳的空壳企业,利用电子普通发票便利属性,采取异地开票的手段,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8万余份,涉案金额10亿多元。其中虚开电子普通发票37734份,虚开金额2.35亿元。
三、北京查处“8·27”增值税发票虚开案。
近期,北京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成功破获“8・27”虚开案。该团伙直接或间接控制30余家虚开企业,针对客户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且部分人员不需要发票这一特点,将销售收入打入个人账户形成票货分离,利用大量发票富余额度,从事虚开发票犯罪活动。该团伙2013年至2019年间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万余份,涉案金额109亿元;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万余份,涉案金额3.23亿元。
四、湖南查处“1·23”增值税发票虚开案。
2021年1月,湖南娄底税务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3家汽车销售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迅速会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20年底以来,在娄底成立22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涉及发票500余份,虚开金额6亿余元。2021年1月底,联合专案成功收网,捣毁作案窝点3个,抓获嫌疑人5名。
五、重庆查处“4·01”增值税发票虚开案。
2020年4月初,重庆税务、公安部门运用大数据开展虚开风险扫描研判时,发现一虚开发票团伙线索,随即会同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联合开展查处工作。2020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和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联合,对“4·01”专案涉及的7个虚开团伙跨省虚开发票案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打掉窝点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采取注册若干户空壳企业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金额71.8亿元。
六、浙江查处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
2020年5月,杭州市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全面扫描申报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及相关涉税数据,发现某商贸公司存在重大虚开疑点,经进一步分析监测,最终锁定关联企业62户,其中李某控制的21户企业主要负责成立公司后虚开发票;胡某控制的41户企业主要负责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和开票资格等违法行为。杭州警税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涉案金额2.5亿元。
七、上海查处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
2020年3月,上海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筛查,发现一个虚开发票团伙利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及办税便利条件,大肆开展虚开犯罪活动。随即,上海市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8个虚开犯罪团伙及122户受票企业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1名。
八、江苏查处利用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骗取政府补贴案。
2020年12月,江苏警税协同配合,成功破获某软件科技公司虚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2019年7月以来,该公司控制人利用国家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虚高软件产品价格向当地37家实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518万元,同时与受票单位勾结,共同制作虚假材料骗取当地工信部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的财政补贴。截至案发,已有21家受票单位向政府申报政策补贴100余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犯罪个人或团伙,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同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