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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外资外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主体)的定向支持,帮助相关行业企业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普惠金融服务。结合三类主体特点,鼓励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政策,研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融资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创新适合“首贷户”等业务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二、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主体,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融资支持,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分类。
三、创新优化融资产品和服务。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
五、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外经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做好汇率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能力,加大产品服务创新,提供更多契合企业需求的外汇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引导银行在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的基础上,探索降低小微企业套保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
六、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按规定利用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零售网点,增强网点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助力相关线下零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苏,服务民生,保障市场供应。鼓励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外资外贸企业提供业务培训、风险防范与应对、海外资信调查、外资投资指引等公共服务,优化贸易方式、营商环境和外向型产业布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巩固外经贸恢复基础。
七、推进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根据三类主体特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及时宣传解读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各地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确保申请留抵退税企业按规定及时获得退税款。
八、优化出口退税办理。各地商务、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出口退税全环节办理速度、减少单证收集整理时间。各地税务部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2021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进一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九、加强形势跟踪研判。在疫情常态化下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强政策研究,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跟进解读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三类主体经营情况的摸排,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合理引导预期。
十、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通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专项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政银企对接。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当地公共数据对金融机构开放,为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为企业进行风险画像提供便利。
十一、准确把握政策时度效。结合当地特点和行业恢复情况,把握好政策时度效,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在政策操作上要控制好节奏和力度,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十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税务部门、银保监局、外汇局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接,及时跟踪研判疫情最新形势对相关行业企业影响,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支持举措,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