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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我司销售设备,合同约定提供5年维保服务,该服务包含维修、保养、针对设备中某易耗配件的定期清洗或更换,合同针对设备价格和维保服务有分别约定价格,请问该部分维保应该开具税率为多少的发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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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适用13%税率;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若未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提供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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