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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肖某是某老旧小区的业主。由于该小区已建成20余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物业公司为加大对进出人员的管理,在小区大门处新安装了一套门禁设施,提出每户居民在登记居住信息并缴纳2020年物业费后,可为每户发放3张门禁卡。
去年2月,肖某前往小区物业申领门禁卡,物业公司以肖某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发放。肖某认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门禁卡捆绑的做法不合理,便与物业公司经理韩某发生争执。双方僵持不下,肖某来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说法】
经过与双方沟通,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指出这起纠纷表面上看是门禁卡的发放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的处理:一是业主未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涉及合同违约;二是物业公司将小区物业费与门禁卡发放进行捆绑,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房屋居住权。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调解员找到物业经理,指出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情有可原,但小区业主也有自由出入本小区的权利,利用门禁卡限制业主自由出入小区是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面前,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免费为小区所有业主提供门禁卡,但是希望调解员能帮忙和肖某沟通,督促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肖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乙方(业主)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及时足额缴纳下年度物业管理费用。”
调解员劝告肖某,如果长期拖缴物业费,影响物业公司正常服务活动的开展,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肖某明白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物业不再将门禁卡和物业费用挂钩,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自己也要积极履行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摘自《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02日 第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