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相关案例 >
相关案例
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1-11-27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的连家砭林区内实施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刘玄龙、王文喜先后盗伐66棵柏树,合立木材积为9.7709立方米;被告人张建君等八人先后盗挖柏树根40次,价值共计116.36万元;被告人袁建平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柏树根11次,价值共计32.04万元;被告人丁慎保、齐登云先后购买他人盗挖的柏树根7次,价值共计20.04万元。
【裁判结果】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年及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0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盗伐林木引发的一起严重破坏生物资源和水土资源的刑事案件。子午岭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天然物种“基因库”,子午岭林区是黄土高原中部最大的天然次生林区,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该区域的森林资源对于稳定黄河水质和水量,保持水土稳定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盗伐林木是严重破坏林区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本案的公开审理,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林区资源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亦增强了公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
——摘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