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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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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即:不能拆分价格开票

3.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D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某品牌库存轿车销售给赵女士,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店将该库存车辆调配至同城的E汽车销售公司时,应当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4.开具成功后禁止作废。销售方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成功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不允许手工作废,对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另行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只可对原蓝字机动车发票进行冲红处理

5.注意旧版发票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文件规定: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机动车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仍有未开具的空白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首先需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旧版发票的验旧和新版发票的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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