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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成交后出现承租人异议,买受人信访要求法院强制腾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保证程序正义基础上,引入心理疏导等多手段联动机制,促使法拍房实际占用人主动腾退。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庞某仲裁执行案,2020年12月,案涉不动产经拍卖成交。此后,被执行人亲属李某1与法院联系,称其之前出过买房款,故对该房产享有使用权,法院不能要求其腾退,态度强硬。而后,同系被执行人亲属的张某1、李某2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主张其是案涉房产承租人。
异议审查期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对案涉不动产的强制腾退工作。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买受人韦某信访称其认为本案存在消极执行问题,要求法院考虑其实际困难,尽快腾房。法院考虑到买受人孕晚期的特殊身体、心理状况,与其多次进行恳切沟通,充分释明本案因程序原因暂时中止执行的客观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宽慰,尽可能减少对其身体的不利影响。2021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某1、李某2的复议请求。
租赁权阻碍消失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力求以最短时间、最小伤害、最好效果完成案涉房产的腾退工作。经调查,案涉房产的实际占用人为被执行人的父母,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被执行人父亲患有癌症,强制腾退风险较高。同时,李某1在与法院沟通过程中多次表示,如果强制腾退,其也不会善罢甘休。为妥善解决纠纷,保障各方人身财产安全,法院有针对性地作出尽可能以劝说主动腾退为主、强制腾退为辅的基本工作方案。一方面,法官多次前往案涉不动产所在地并与实际占用人及被执行人沟通,晓以利害,分析主动腾退的好处及强制腾退的风险。另一方面,立即启动强制腾退准备工作,充分考虑强制腾退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制定包含腾退后安置场所、物品运输、警力、医疗、消防、罚款、拘留等强制腾退预案,张贴强制腾退公告,以强制腾退的威慑力为辅助手段。同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申请执行人对实际占用人及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与同情,主动减免一部分被执行人所欠债务,促使实际占用人主动腾退。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实际占用人愿意主动配合腾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将案涉不动产交付至买受人手中,实质化解信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注重心理疏导、沟通化解矛盾,多措并举以主动腾退代替强制腾退,实现法拍房顺利交付,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典型案例。法拍房的腾退交付工作是涉执行信访的突出矛盾之一,不动产拍卖成交后出现以承租为由的异议已成为阻碍法拍房交付的常见因素。本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全面把握腾退工作所涉各方的核心诉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腾退方案,采取张弛有度的执行行为,同时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信访化解,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第二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