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思考】税筹平台,靠得住吗?
中评社台北12月29日电/三军总医院院长王智弘等27名军医2016年被控“假捐赠、真逃税”,遭违反税捐稽征法起诉。一审判27人无罪。二审今天维持2人无罪,但改判王智弘等25人有罪,刑度为2月至1年。
全案缘于,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侦结这起被评为医界最大的涉嫌逃漏税案,指控前“国防医学院”院长、“中研院”院士蔡作雍等人,涉嫌透过思源基金会、成汉基金会,从2005年起至2009年,接受超过200名医师捐款,基金会再以补助研究费方式“回流”95%捐款总额给捐款人,涉嫌协助“假捐赠、真逃税”。
媒体报道,二审判无罪医师仅俞志诚、林信隆,改判25人有罪包括李瑞华、王智弘、谢宗保、戴明正、陈金顺、林石化、彭家勋、陈建同、李蛮刚、阮春荣、陈锡洲、陈登伟、潘如瑜、詹德全、陈正荣、吕庆祥、戴念梓、吴佳骏、蔡建松、陈乔鸿、王定伟、苏庆祥、张正昌、陈立光、邱贤忠,刑度为2月至1年徒刑不等,均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蔡作雍等225人认罪并缴交处分金,获北检处分缓起诉,王智弘当时任职陆军后勤指挥军医处处长,共27名军医不认罪,遭北检提起公诉。
台北地方法院2018年6月一审认定,27名被告领取基金会补助金额,并非该年度捐款的95%,捐款与补助金额比例各有不同,甚至有被告捐款金额高过补助金,检察官主张全体被告均以“实际上仅捐款5%,却取得100%金额捐款收据”的假捐赠、真退税不正方法逃漏税捐,缺乏依据。
一审判决书提到,“调查局”笔录有瑕疵,且基金会成员作证时也未证述基金会将捐款金额以95%退回给原捐款人的经过,全案事证不足,判决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认为,依思源基金会执行长、成汉基金会执行长、基金会会计等人陈述,以及基金会之捐款进帐方式资料,认定基金会有提供捐款人可以捐赠名义捐款,并可向基金会提出研究、论文、进修教育或学术及社会公益事务活动等资料申请奖助,再由基金会以奖助名义,于捐款金额之95%范围内,将款项回流给捐款人。
二审指出,基金会提供此模式,就捐款人而言,在短期内即可取回大部分之款项,再加计可扣抵税额之利益,明显远高于所支出之剩余款项,此等款项犹如在捐款人之左手、右手间流转,捐款人毫无付出,却可无端获取扣抵租税之利益,明显非无偿之捐赠。
此外,就基金会而言,实际上仅取得捐款金额约5%之小部分款项,显然无法供基金会以增进公共利益之设立目的,对基金会并无实质上之利益,不符合捐赠之目的,也不符合基金会捐助章程所定之奖助意旨。
二审合议庭认为,这样的模式不符合捐赠、补助等行为之本质,显然是假借捐赠之名义,基金会据此开立之捐款收据,内容自属不实,捐赠人据此列为扣除额申报税捐,构成“不正方法逃漏税捐罪”。
二审考量,25名被告于不同年度的申报逃漏税捐行为,属分别起意而为,且时间可以明显区隔,应予分论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