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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国市监注〔2019〕30号    发文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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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办事体验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工作目标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完善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20193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20199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地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各地要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其配套规定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各部门材料要求见附1继续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试点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制”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应办结事项、报送材料,实施“套餐式”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税务总局负责)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各地要按照《企业注销指引》(附件2)的规定和说明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相关责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理顺工作机制,协同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企业注销工作目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推动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优化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税务部门负责提升企业清缴税款办理体验。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抓好督促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共同抓好企业注销工作督促落实

  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2.企业注销指引 

    【2021年第48号公告对本附件2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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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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