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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交运规〔2021〕7号    发文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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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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