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本文废止]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本文附件1至附件3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