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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瑟公司与中意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意公司是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专营进出口贸易。翰瑟公司与中意公司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中意公司从意大利供应商处为翰瑟公司购买碎皮料,并约定因海关检查等原因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免除相应违约责任。涉案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被认定为“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为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对中意公司作出处罚。翰瑟公司诉请解除两份买卖合同,判令中意公司返还货款2041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裁判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买卖合同的标的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两公司明知涉案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料,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有过错,应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判决中意公司返还翰瑟公司货款204100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既要依法保护、也要依法监管,是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完整内涵。近年来,我国深化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度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本案明确了进口固体废物合同系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依法有效切断洋垃圾进入我国境内,规范和引导中外投资者诚信、合法经营,对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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