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一揽子调解、工程复工
【案情简介】
某技术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和新能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中小微企业。为提升产能,技术公司启动厂房扩建项目,由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承包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公司未经技术公司同意,撤离管理和施工人员。2020年,在工程项目停工一年半后,技术公司向苏州中院起诉要求解除施工合同并赔偿损失,工程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苏州中院经审理发现,本案争议焦点较多,需要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等启动多项司法鉴定,可能导致审理周期冗长。为推动工程项目及时复工,助推企业产能提升,苏州中院积极争取工程项目所在地管委会协助配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明确复工时间和工程价款的基础上,推动双方就财产保全解除、工程竣工验收、逾期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支付等事宜形成调解方案,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促成工程项目复工。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均按约履行,技术公司的厂房扩建项目复工。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中小微企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存在多个争议点,通过司法裁判方式逐一处理,效率低,效果也不佳。以本案为例,案涉工程已经停工一年半,若纠纷拖延日久,对双方而言,损失将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通过一揽子调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工程停摆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