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事项:
14岁的初中生小红在某KTV唱歌,因怀疑同学小雪在隔壁包厢骂自己,便伙同他人当场殴打、侮辱小雪,并录制视频上传微信,使小雪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小红的同伙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某KTV也受到行政处罚。小雪将小红及其监护人、某KTV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小红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小红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KTV工作人员放任初中生进入娱乐场所消费,冲突发生时制止不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小红的监护人、某KTV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价值:
“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仁爱是儒家文化的中心思想,以礼待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恃强凌弱的霸凌行为既触碰了法律底线,也违背了伦理道德。改善社会风气从教育入手,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导其修身立己,与人为善。本案判决对校园霸凌具有警示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