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事项:
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经调解,需支付货款17.25万元。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公司账户,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公司提出这些执行措施影响其在银行贷款,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使企业面临倒闭,请求法院变更措施。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法院在该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担保后,依法解除了账户冻结。另考虑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确需到外地催收账款,在公司对案件执行提供明确的履行方案后,对其法定代表人也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案例价值: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于陷入困境者而言,既要充一时之饥,更要解长久之需。强制执行虽能很快满足债权人的部分要求,但被执行人公司很可能因无力经营而倒闭。近年来因疫情等原因,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受到很大冲击,雪上加霜无疑使其走投无路,雪中送炭方能助其绝处逢生。本案中,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换保和信用修复措施,为被执行人提供“喘息”机会,不仅公司恢复了业务经营,债权人利益最终也得到了保障。
——《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