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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北长江口水域生态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采砂  跨区域多部门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长江入海口两省(市)交界位置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问题,向承担主要监管职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步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执法衔接和协作,形成监管闭环和长效机,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安全。

 

【基本案情】

长江B7浮位于上海市与江苏省交界的入海口水域,砂石资源丰富,且水情复杂、港汊较多,便于非法采砂船舶藏匿。多年来,该水域已成为非法采砂行为人在长江水域盗采砂石的主要据点,非法采砂问题突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9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办理长江B7浮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院),上海市院指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管辖。

崇明区院通过现场调查、调取卷宗、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了相关违法事实。调查发现,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水域长江B7浮位于沪苏交界处的长江入海口,既涉及跨省监管问题又涉及跨河流和海洋监管部门的确定问题。为查明该案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崇明区院走访了崇明海事局、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等相关行政机关,明确了长江B7浮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的主要监管部门是崇明区水务局,多个相关行政部门负有部分监管职责。崇明区院对该水域的行政监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崇明区水务局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执法设备薄弱,未与江苏省在该水域形成有效执法衔接,导致长江B7浮水域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

10月21日,崇明区院向崇明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查处长江B7浮及附近水域非法采砂行为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加强与江苏省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崇明区水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加强巡查执法,加大对“三无”采砂船、运砂船的打击力度,并申请资金在长江B7浮水域建设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以对该水域全天候持续监控。同时,强化对沪苏交界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预防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行为。11月26日,崇明区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长江B7浮及附近水域开展回头看和执法巡查,现场未发现可疑船只,水域情况正常。

在个案办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崇明区院依托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联合崇明区水务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海门区水利局、长航公安上海分局、崇明海事局等六部门,共同会签了北长江口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备忘录,实现对长江B7浮及附近水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闭环监管,推动两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北长江口水域同步同频保护。

 

【典型意义】

长江B7浮位于沪苏交界处的长江入海口,属于长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紧邻东风西沙水源地。针对该水域非法采砂行为长期多发的问题,检察机关厘清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找准监管不力的主要症结,针对性地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一方面督促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另一方面推动北长江口左右岸检察、水务、海事多方跨区划、跨部门协作,实现对长江B7浮水域非法采砂行为闭环监管,为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治理提供了有益样本。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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