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采砂 跨区域多部门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长江入海口两省(市)交界位置非法采砂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问题,向承担主要监管职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步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执法衔接和协作,形成监管闭环和长效机,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安全。
【基本案情】
长江B7浮位于上海市与江苏省交界的入海口水域,砂石资源丰富,且水情复杂、港汊较多,便于非法采砂船舶藏匿。多年来,该水域已成为非法采砂行为人在长江水域盗采砂石的主要据点,非法采砂问题突出。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9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办理长江B7浮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院),上海市院指定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管辖。
崇明区院通过现场调查、调取卷宗、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了相关违法事实。调查发现,该案违法行为发生地水域长江B7浮位于沪苏交界处的长江入海口,既涉及跨省监管问题又涉及跨河流和海洋监管部门的确定问题。为查明该案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崇明区院走访了崇明海事局、水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等相关行政机关,明确了长江B7浮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的主要监管部门是崇明区水务局,多个相关行政部门负有部分监管职责。崇明区院对该水域的行政监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崇明区水务局未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执法设备薄弱,未与江苏省在该水域形成有效执法衔接,导致长江B7浮水域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
10月21日,崇明区院向崇明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查处长江B7浮及附近水域非法采砂行为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加强与江苏省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崇明区水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加强巡查执法,加大对“三无”采砂船、运砂船的打击力度,并申请资金在长江B7浮水域建设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以对该水域全天候持续监控。同时,强化对沪苏交界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预防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行为。11月26日,崇明区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长江B7浮及附近水域开展回头看和执法巡查,现场未发现可疑船只,水域情况正常。
在个案办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崇明区院依托北长江口检察协作办公室,联合崇明区水务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海门区水利局、长航公安上海分局、崇明海事局等六部门,共同会签了北长江口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备忘录,实现对长江B7浮及附近水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闭环监管,推动两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北长江口水域同步同频保护。
【典型意义】
长江B7浮位于沪苏交界处的长江入海口,属于长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紧邻东风西沙水源地。针对该水域非法采砂行为长期多发的问题,检察机关厘清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找准监管不力的主要症结,针对性地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一方面督促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另一方面推动北长江口左右岸检察、水务、海事多方跨区划、跨部门协作,实现对长江B7浮水域非法采砂行为闭环监管,为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治理提供了有益样本。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