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带着孙子在超市乘电梯时,购物篮脱手下滑撞到前面的顾客致其受伤,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天,管某带着5岁的孙子小刚(化名)去超市买东西。选好商品后,两人乘扶梯下楼,当小刚手推购物篮来到扶梯口时,管某赶紧拉住不能单独乘电梯的小刚,但购物篮脱离小刚控制,滑到了电梯履带上。就这样,购物篮随着履带往下一路翻滚,碰到了前方正在乘电梯下行的郭某,郭某身体失衡摔倒,滚至地面并受伤。
事发后,年近七旬的郭某进行了手术治疗,经鉴定其右肩关节遗留有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郭某将小刚、小刚的母亲赵某(小刚父亲已去世)以及小刚的爷爷管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刚将购物篮推行至下行的电梯口,购物篮失控滑向电梯履带,在下行的电梯履带上发生翻滚,碰撞到郭某的下半身,导致郭某身体失衡跌倒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管某对小刚监护不力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管某负有主要责任。小刚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赵某是其首要的、第一顺位监护人。管某去超市购物带小刚玩耍,是一种临时接受赵某委托监护小刚的行为,作为小刚监护人的赵某应对郭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某对小刚监护不力,存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郭某站在下行电梯履带上,手抓扶手不力,遇到滚落物体处置不当造成身体失衡跌倒,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自负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郭某、赵某和管某一致同意,管某应负的责任由赵某承担。最终,经法院调解,赵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