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邻居的两户人家,都想对设备平台进行改造,一个装橱柜一个拆窗户,最终产生矛盾对簿公堂。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三和李四是居住在启东市某小区的邻居,两家入户门呈直角紧邻。李四入户门对面墙上有一扇开窗,开窗外面有两个独立的设备平台,分别供两户使用。然而张三却将开窗拆卸,打通墙体,更换安装金属防盗门,以便进出设备平台。李四则在设备平台内安装了橱柜。后李四认为张三安装的金属防盗门上半部分镂空,秋冬季节通风时,风会直接吹进自己家门中,双方因此引发矛盾。李四遂诉至法院,而张三也对李四在设备平台内安装橱柜的行为提起了反诉。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三将设备平台窗户和砖墙拆除,改装成防盗门,不仅改变了案涉设备平台的使用性质,对李四的通风等居住环境造成了影响,应当恢复原状。故对李四要求张三将违规改造的防盗门恢复成原来的窗户的诉讼请求,启东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外,李四在使用案涉设备平台时,应遵循设备平台原有设计,兼顾相邻邻居的相关权益,合理限度行使权利。李四不应在未征得张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设备平台内安装橱柜,故张三要求李四拆除安装在案涉平台内的橱柜的反诉请求,启东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启东法院判决双方消除影响、恢复原状。
法官说法
相邻各方应当和睦相处,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但不能越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应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他方造成不利影响。遇有矛盾,也应当充分沟通,相互体谅,并负适度容忍的义务,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擅自改造走廊公共窗户、拆除设备平台隔离墙、在设备平台安装橱柜等行为,不仅给相邻另一方通风、采光造成影响,而且会构成非法改建,甚至产生一定的消防隐患,这与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公序良俗所不符,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然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等责任。
法官也在此提醒,业主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严禁私自新建、扩建、改建。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