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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某街道部分商户和小区居民住户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某溪低洼地处,形成一个面积约700平方米的污水塘,该污水塘中的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渗透、暗管或沟渠顺流到自然沟后直排乌江河中,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群众及企业的生产生活。2021年4月,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排放污水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水务局收到建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回复。检察机关经回访发现,周边商户及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并未排入城镇排水设施,仍在向污水塘或沟渠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遂向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职责。德江县人民法院随机抽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在开庭审理后至宣判前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对该片区污水网管进行彻底整治。鉴于黑臭水体已经消除、污水直排乌江问题已解决,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目的已基本实现,裁定终结诉讼。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开庭前,人民陪审员认真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在法官指引下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多次赴实地勘察现场;庭审中,人民陪审员结合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分析事实问题争议焦点,就被诉行政机关是否履职、是否应当继续履职的行为发表意见,指出行政机关不应当只看自己的职责以及在被起诉后有没有做出整改,还要看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也应负有提示警醒、宣传教育河流污染危害性的义务。人民陪审员提出,经庭前对案件实地勘查,整改情况并不乐观,有加大整改力度的必要,建议法院关注被告履职情况及治理成效。合议庭认真吸收人民陪审员意见,庭审后多次回访案件现场,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在庭审后,水务局进行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整改。沿河自治县检察院建议本案终结审理,人民陪审员得知后提出,应当详细了解当地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建议沿河自治县检察院采取听证的方式。德江县人民法院对整改情况及满意度向周边居民进行调查,对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三、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积极作用。本案审结后,人民陪审员将参审经历和感受到的法治精神带回日常生活中,以案释法,积极向身边的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密切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本案由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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