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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时工作致“过劳死”,用工及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裁判事项:

张某被劳务派遣到某公司从事装订工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合作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11小时,每月286小时。张某实际月均工作300小时左右。某日,张某上夜班后在单位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张某实际工作时间均远超国家劳动标准的上限,给张某造成了损害,依法判决两单位连带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


案例价值:

“爱人利物之谓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仁爱精神。天地之性人为贵。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正当休息权得到保障,劳动者才能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工单位只图效益,长期安排张某严重超时劳动,对其死亡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判决警醒企业提高合法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江苏省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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