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一放,弹指一挥间
颗颗钢珠,便撒向了人间
好似脱缰的野马,驰骋在广阔草原
但殊不知,却给多少车窗带来噩梦……
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令人愤恨的寻衅滋事案件。案件被告人周某平时酷爱玩弹弓寻求刺激,偶然间在社交软件上看到售卖长柄弹弓的信息,便购买该种弹弓居家对着户外监控杆长期进行击发玩耍,但掉落的钢珠却接二连三地将周围邻居商户的汽车玻璃、门窗玻璃等贯穿损毁,造成了不小损失,这给邻居们气的牙痒痒。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因爱好玩耍弹弓,先后于2022年7月、8月在网上购买三把长柄弹弓,并于同年7月开始多次在其自家阳台,对一根监控杆练习瞄准并击发钢珠(直径0.85cm),反弹及掉落的部分钢珠造成旁边停车场汽车及饭店窗户玻璃损坏。经清点,被告人周某使用弹弓累计击发100多枚钢珠,被损毁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1731元。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周某当庭也是悔恨不已,表示只顾及自己的一时爱好,没有顾忌钢珠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今后一定痛改前非。
法官提醒:
小弹弓,威力大,本案周某购买的弹弓在50米射程内依旧能贯穿汽车玻璃,作案期间未造成人员伤亡实属万幸。周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嗜好,追求一时刺激,置公共秩序不顾,损害他人财产,缺乏道德和法纪意识,最终付出了自由的代价。在此正告有此类爱好的人士,一定要注意弹弓击发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法条速递: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