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放弃继承遗产,遗留的债务谁来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债务应由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遗留的债务谁来偿还?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法庭审结一起债务死亡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起,孙某向张某购买饲料用于养殖生猪,至2017年孙某共结欠张某饲料款十万余元,并于2022年1月30日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2022年9月30日,孙某因意外去世后,张某要求孙某的继承人偿还孙某生前所欠饲料款未果,为此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的继承人书面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对孙某遗留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继承人虽书面放弃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其实际仍占有控制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以实际占用、管理的遗产清偿债务。据此,法院判决孙某的继承人在其占有、管理的遗产范围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偿还债务。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是这并不表示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无人处置,目前我国《民法典》已引入“遗产管理人”,在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处置遗产但并不直接对遗留的债务负责,避免了继承人因继承而负担沉重的债务,同时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是对传统的父债子偿观点的颠覆,符合新时代法治思想的要求。


——来源:江苏法院网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