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英烈保护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5日,李某在康西瓦烈士陵园内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到陈祥榕(喀喇昆仑戍边烈士,2020年6月在边防斗争中壮烈牺牲,中央军委为他追记一等功)烈士墓前,脚踩墓碑底座,以不雅手势对着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某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烈士不尊重,李某遂将该内容删除。同日14时许,李某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对李某的强烈愤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公然藐视国家法律,踩踏烈士陵园石碑底座,斜倚碑身,脚踩墓碑底座,摆出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拍照并两次上传网络,造成大量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审理法院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令李某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无数英雄先烈是我们民族的脊梁,是我们不断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所在。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任何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均应受到社会的谴责。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弘扬英烈精神、捍卫英烈尊严的坚定立场,对于弘扬爱国、法治、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