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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某副食店、胡某销售假冒白酒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支持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 跨省域协作

  

【要旨】

针对跨省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统筹公益诉讼检察与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强化协作履职,支持并促成川渝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合起诉,督促侵权人通过公益服务实现公益修复,推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重庆市云阳县某副食店先后多次向重庆市云阳县、四川省巴中市等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销售金额共计41601.1元。2021年8月27日,该副食店经营者胡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2021年8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阳县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因该案涉及川渝两地众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害面广,社会影响较大,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重庆二分院)依法能动履职,组织二分院、云阳县院一体化统筹办案。同时,依托川渝检察协作机制,积极与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围绕案件信息共通共享、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跨省域案件管辖等事项开展办案协作。

2021年11月,重庆二分院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随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均表示将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川渝两地检察机关经充分沟通研判,就跨省域支持起诉管辖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并由重庆二分院支持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5月11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内,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法院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诉讼期间,重庆二分院针对公益修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积极协助川渝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探索由侵权人参加消费宣传、消费教育等公益活动并支付活动经费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确保公益修复精准化、实效化。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当庭判决被告某副食店、胡某公开赔礼道歉,并在2年内参加4次消费宣传、消费教育等消费领域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如被告不履行以行为赔偿损失,则应支付124803.3元赔偿金至原告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活动。

 

【典型意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更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川渝检察协作机制,在办理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强化协作配合,通过支持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共同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筑牢公益保护防线,净化消费领域环境。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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