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宾馆、餐饮业加速复苏,生意一下子红火起来。一些宾馆、餐饮企业从原小规模纳税人,迅速跃升为一般纳税人。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抵扣问题,开始头“疼”起来。特别是购进的农产品发票,该如何抵扣?有些细节问题,值得研究和思考。
【问题一】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了某农场开具的免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何计算扣除?
答:可以抵扣。按照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问题二】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本月取得了农贸市场零售的免税普通发票,能否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
文件依据: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题三】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本月取得了某农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农产品专票,能否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你公司购进农产品,由于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选择享受了减征增值税政策,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金。
如果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税收思考】
1、零星采购农产品,菜农无法开具发票,怎么办?
答:有两种处理办法:
(1)建议菜农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2、从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大量农产品,取得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怎么办?答:应从采购模式、交易架构上进行思考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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