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意人来说老客赊账也是常事,但南通通州一家蔬菜摊却被饭店拖欠了数万元菜钱两年多,蔬菜摊老板无奈将饭店经营者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十总法庭的调解下,双方不仅达成和解,且次日原告就拿到了2万元货款,最终撤回起诉。
原告李某在通州区十总镇农贸市场摆摊贩卖蔬菜,被告任某、傅某夫妻俩与他人合伙开饭馆,因经营所需,两被告自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止,陆续从李某处拿走各种蔬菜,但尚欠20000元蔬菜款未付。李某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但被告以各种借口搪塞。本就是小本经营,要了两年多也没有结果,李某一气之下起诉了任某、傅某二人。
开庭当日,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季敬飞拨打被告电话,其亦拒绝接听。法官在缺席审理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双方之间系朋友关系,之前也一直关系不错。考虑到冤家宜解不宜结,一纸判决很容易,但要想实现原告的权益、化解双方的矛盾还得做通被告的工作。
庭后,季敬飞多番联系被告,将相关的案件情况告知被告后,被告也承认了欠款的事实。“买卖不在仁义在,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季敬飞在电话里就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耐心地进行了解释,告知其不按约给付货款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希望被告遵守契约精神,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经过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两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于次日至法庭当场给付原告方货款2万元,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