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甲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是唯一股东,注册资本100万元,已连续经营20多年(其中,2017年以前是个人独资企业),年销售额约1000万元,由于规模不大,聘请了代账会计。
近来,由于经营困难,王某拟以150万元价格将股权转让他人。在办理股转登记时发现,账面未分配利润“趴”了800万元,需缴纳个税160万元。
卖股不赚钱,还要倒贴十万元,老板十分“窝火”。
经专业人士梳理,上述未分配利润中:(1)有600万元,是2017年由独资企业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时“带”过来的;(2)其余200万元是近几年形成,主要是企业大量零星支出,没有发票。
【案例2】
甲公司股东王某,向甲公司借款1.5亿元,去外地投资乙公司。
会计做账时,挂在“其他应收款”,已持续3年。
税务机关风险评估时发现这一问题,要求企业补交个人所得税3000万元。
老板急得直喊“冤”!!!
【拍案警思】
1、案例1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一)将2017年以前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扒出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二)将大额零星支出逐步登记,查找原始单据……
2、案例2的问题,如何解决?
答:变更乙公司的投资主体,以甲公司直接投资乙公司……
3、上述两起案例,有哪些警示?
答:上述问题,表面上看是会计的“做账问题”,实质上是企业法务、财务、税务的断层,专业壁垒、信息隔绝!
因此,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应加强法务、财务和税务的专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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