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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非法行医案

【关键词】

非法行医 医疗美容 因果关系 接续监督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为李某某等7名被害人进行隆胸、隆鼻、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致上述被害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损伤,非法获利10.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罗某某多次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抽取腿部脂肪隆胸手术,致李某某腿部麻木肿胀行走困难。经云南省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李某某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左骼静脉受压。经云南红河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下肢形成深静脉血栓,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左肢浅静脉中断闭塞,影响功能,认定为十级伤残。

2022年7月26日,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8月29日,个旧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罗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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