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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夏某某保护救助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社会支持协同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夏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羁押后,夏某甲委托侄子夏某乙代为照护夏某某(14周岁)。其间,夏某乙长达数月未曾探视、照顾夏某某,导致夏某某处于事实无人照护的状态。

 

【履职过程】

(一)依托社会平台打通强制报告工作链。2016年5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团区委会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工作协议,成立实体化运作的“嘉定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并于2018年升级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一门受理、转介、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2021年11月,区检察院、团区委以开展全国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将强制报告落实纳入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及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职能。当月,区检察院、团区委就青少年事务社工强制报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夏某某监护缺失个案,邀请区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会商,决定委托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对夏某某监护状况及潜在照护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夏某乙已连续数月未履行照护责任,夏某某独居家中,由邻居暂时照料。夏某某母亲下落不明,祖父母已去世,近亲属中唯有堂姐夏某丙与其关系亲近,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来源,且生活在本区。经检察机关当面征询意见,夏某某、夏某丙均同意由夏某丙临时照护夏某某。据此,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建议夏某甲将委托照护人变更为夏某丙,并协助双方签署《委托照护协议书》,解决了夏某某无人照护的问题。

(二)协同多方社会力量构筑委托照护监督链。委托照护人变更后,检察机关联合团区委将情况通报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及夏某某所在的学校、居委会,以社会支持为依托,协同开展委托照护的督促落实工作。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指派社工开展一对一帮扶,向夏某丙传授家庭教育知识和技巧,帮助其妥善照护、教育夏某某;区民政局指派民政干部、儿童主任定期家访,对委托照护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协调夏某某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为其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安排班主任、心理老师对其学习、心理状况进行重点关注。

(三)集约社会资源打造健康成长守护链。针对夏某某因家庭变故引发的生活困难和心理问题,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资源整合功能,通过中心转介,将夏某某纳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设立的“绽放·微笑”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项目,发放生活救助金,缓解其经济困境;协调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委派心理咨询师开展为期6个月的心理疏导,帮助其摆脱心理阴影。在此案成功办理基础上,2022年10月,嘉定区检察院、团区委联合区民政局等单位会签《嘉定区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协作办法》,将社会支持体系成员单位从最初的2家逐步扩展至17家,为各类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综合、专业的司法保护和社会服务。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过程中,以实体化运作的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为抓手,推动将更多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监护状况调查、监护监督、关爱帮扶等综合保护措施,形成主动发现、协同处置、社会支持的全链条保护模式,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能级。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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