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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发生事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

近日,海门法院三厂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商业三者险内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免责。

2022年7月,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卡车货箱上加装且往后延伸超出货箱部分的钢管,与张某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上述小型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其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其车损一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王某驾驶的卡车经过改装,且未告知其公司,故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

被告王某辩称,小型卡车的状况其从他人那里买来时就这样,加装钢管的作用是为了多装货,但钢管的长度没有超过车身,保险公司不应拒赔。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现有证据看,该起事故发生时小型卡车货箱上加装的钢管超出了货箱后部,且超出部分与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并致车辆受损。该情形符合保险条款关于保险公司免责的约定,故对保险公司的辩称予以采信。因原告已从交强险承保公司获得了2000元的赔偿,故其余损失由被告王某按全责全额赔偿


法官说法:

加装车辆时,要了解关于汽车改装、加装的法律规定及保险理赔的相关条款,同时也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重新评估,若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且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车险的赔偿责任。

另外,提醒大家,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当注意车辆是否经过改装、加装及保险公司是否知晓等情况,也要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保险过户的细节等。以免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无法作出赔偿。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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