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巧妙装扮,充电宝、打火机、插排统统都能变成“偷拍神器”。这些日常用品,本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生活需求,但不法分子却将它们变成了非法牟利的犯罪工具,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近日,靖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2021年11月,靖江市民宋先生出于好奇向一微信用户购买了打火机、充电宝样式的偷拍设备,后通过网络了解到这些可能属于违禁品,于是向靖江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成功将三名被告人抓获。
【案件事实】
靖江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网上购买了插座面板、摄像头模组、变压器等零部件,并使用这些零部件生产插座样式的偷拍设备共计12套。期间,被告人刘某、余某甲、余某乙等人单独或结伙,从他人处购买各类偷拍设备并出售,以赚取差价。其中刘某销售偷拍设备2套,获利140元;余某甲、余某乙结伙销售偷拍设备4套,获利1250元。
靖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余某甲、余某乙结伙,通过从上家处购买,由上家直接发货至买家指定地址的方式,擅自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应依法惩处。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违禁品均予以没收。
【法官后语】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利益,将智能手机、充电宝、电插座等改装成偷拍设备,供自己或客户“偷窥”他人隐私,形成了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违法犯罪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破坏社会安全稳定。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在工作中、生活中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外出住宿时要注意对周边环境的观察,如果发现被偷拍,要第一时间报警,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同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应自觉抵制,不要因一时好奇或非法目的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