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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借助三个“管起来”,稽查内功“强起来”

近日,记者来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采访,一走进该局办公楼,“从严治队、争创一流”八个大字映入眼帘。近年来,该局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具体案件“管起来”、把涉案信息“管起来”、把办案人员“管起来”,修炼稽查检查内功,锻造税务执法“利剑”。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局挽回各类税款损失8.7亿元,有力维护了良好的经济税收秩序,营造了更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分级分类,把具体案件“管起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科技、新交易模式等层出不穷,涉税案件的来源越来越广,涉税违法行为日益呈现复杂化特点。在此背景下,如何把大大小小、不同类型的涉税案件“管起来”,深入推进精确执法,是各地税务稽查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第三稽查局试行了两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案件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税务稽查案件积分制督审管理办法。

第三稽查局主要负责人田基平介绍,案件分级分类管理,体现的是对差异化案件实现精益化管理,主要根据案件来源、所属行业、纳税规模、专项检查要求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举措。比如,A+级案件由分管局长带队成立专案组,每周召开案情研讨会,主要局领导及分管局长参会听取查办进度情况汇报,对案情进行集体研判。“甄别不同等级案件,采取有的放矢的管理方式,更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从根本上说,为的是实现‘通过管好案件到管好业务进而管好人’的目标,确保稽查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田基平说。

案件积分制管理,就是围绕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全过程,对执法人员办案过程实行积分制管理。该办法突出对重点、难点案件的监督管理,将市局重审被退回的案件、复议诉讼后被撤销或败诉的案件、在巡察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案件,列为高分值考核项目,指标权重达到全部分值指标的1/3,确保在风险高发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成效。

“就像驾照的积分管理一样,案件积分制管理把责任层层传导压实到一线执法人员。我们在开展工作时,不由得会想到工作是否扎实规范,并主动提高了自我要求,增强了行动自觉。”第三稽查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李嘉说。


拓宽渠道,把涉案信息“管起来”


稽查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信息资源。信息越丰富,案件查办越顺畅。对此,第三稽查局多措并举,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涉案信息,力求精准监管,为后续检查审理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第三稽查局与海淀区税务局等多个属地税收征管部门,建立了管查互动长效协作机制,强化税务系统内部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双方通过数据模型建设、专项分析、协作统筹等方式,充分汇聚风险线索,联合进行风险应对,及时互通证据资料,促使稽查工作更精准、更高效。完成检查审理后,第三稽查局从稽查视角,深入总结相关纳税人具有共性和典型性的风险点,形成稽查建议书并反馈给属地税收征管部门,助力属地税收征管部门更好地开展日常管理。第三稽查局审理科干部王苏介绍,不久前,他们完成了私募基金行业稽查建议书,供征管部门参考。

与此同时,第三稽查局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进一步织密“信息网”。第三稽查局案源管理科副科长毕岩告诉记者,实践中不少案源信息来自其他部门,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有助于更及时地掌握相关线索、更迅速地开展稽查。比如,今年上半年,公安部门在查处某经济违法案件时,发现嫌疑人涉嫌虚开发票的线索,及时共享给第三稽查局。通过税警紧密合作,嫌疑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很快被查实。

在拓宽信息渠道、织密“信息网”的基础上,第三稽查局实施台账式管理,依托数字化工具,将所有案件的检查审理情况等信息详细记录在台账中,并动态更新相关进展。在一线稽查干部看来,台账就好比案件信息的“总开关”,无论分管局领导还是业务科室负责人,只需查阅台账,就能及时了解相关案件的基本案情、办理进度、办理过程中面临哪些困难等情况。“根据这些信息,可以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提高办案质效。”毕岩说。


强化监督,把办案人员“管起来”


面对涉税案件增多、涉税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和执法风险不断增长的挑战,第三稽查局通过多项创新制度,切实把办案人员“管起来”,既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有效防控了执法风险,又为执法人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办案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创先争优的热情。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管理,第三稽查局推出了兼职监督员制度和廉政电子回访制度。兼职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各业务科室设立兼职监督员,由副科长担任。“兼职监督员由于对其所在科室的人员情况、业务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等十分熟悉,因而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相应开展提示提醒,从而做到‘抓早抓小’,帮助执法人员时刻筑牢纪律底线,防范廉政风险。”第三稽查局专职纪检工作副局长史迎凤说。

廉政电子回访制度,是该局通过互联网回访进行日常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被检查对象会及时收到网络调查问卷,其中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现象,是否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被检查对象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可以放心、如实地填写调查问卷,从而实现对办案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为了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人员,该局还实施了案件过问制度。根据该制度,凡是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如果过问案件,都需要详细记录在册。这样一来,有效杜绝了打探案情、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等情况,保护执法人员不被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心无旁骛地开展检查工作。“案件过问制度对我们形成了有力保护。该制度实施后,每当有人想打探案情,得知需要登记在册时,往往会主动放弃。”第三稽查局检查五科副科长刘丹说。


——来源:2023年07月28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康晓博 王善宏 通讯员 黄晟晟 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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