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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法规汇编

 

二、免征印花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学习提示:本条,应不限于“小额贷款” 

法规汇编 

研究:甲企业为微型企业,2023 年5 月与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 10 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4%。甲企业、乙银行是否都可以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


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概念

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小额贷款概念

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执行日期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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