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为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后其将该车辆的后排座椅全部拆除,2021年4月22日,缪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向该保险公司主张该车损险赔偿金,保险公司以案涉车辆改装为由拒绝赔偿,缪某遂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约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缪某以“家庭自用车”的使用性质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后排座椅均被拆除,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认定缪某系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缪某本身拆卸座椅也是为了放置货物,故能够证实涉案车辆存在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的事实,且发生交通事故时涉案车辆上仍载有货物。上述车辆改装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缪某作为被保险人亦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张免责,符合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的义务,依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缪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很多人为了追求时尚和性能可能会给汽车进行改装,但改装车辆可能导致车辆危险系数增加,从而引发事故和纠纷。本案中,原告缪某私自将后排座椅拆除,并用该车辆进行运货,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缪某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免责。在此,法官提醒,车主在改装车辆前,应主动了解汽车改装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保险理赔的相关条款,及时提前告知保险公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