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宁夏某公司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某环保公司支付货款2700万元。
诉讼期间,宁夏某公司依法申请保全某环保公司价值2700余万元的现金和财产。
后双方就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该环保公司提供价值相当的房产替换保全、货款分期支付等内容签订调解协议。
2023年7月31日,该环保公司据此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时值北京市门头沟区突遭暴雨,多条主干道路被洪水漫灌,车辆无法通行,出行严重受阻,但考虑到巨额财产冻结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门头沟法院依法快速受理申请、作出解除裁定,干警克服困难,在48小时内解除对该环保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为灾情期间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
本次洪涝灾害不仅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暴雨当日克服困难为企业及时解除了巨额财产的冻结措施,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为受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天灾无情,人间有爱。法院通过“放水养鱼”之举,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不仅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情。恢复正常经营后,该环保公司第一时间组建抗洪抢险队,并向受灾地区捐赠物资,以实际行动彰显民营企业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的责任担当。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