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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知名演员因税务欺诈被定罪

法新社报道,当地时间10月19日,法国著名演员伊莎贝尔·阿佳妮被巴黎法院判决税务欺诈及洗钱罪名成立,将被处以一年半的监禁,缓期执行,此外还需缴纳25万欧元(约合26.5万美元)的罚金。

本案中,法国国家财政公诉方指控阿佳妮于2016年—2017年,在法国未缴纳应缴税款23.6万欧元,以及于2013年收取来自某塞内加尔商人的一笔200万欧元转账。

检方认为,这笔款项不是借贷而是“变相捐赠”,指控她涉嫌逃避120万欧元赠与税以及于2014年从亚洲一家公司转账11.9万欧元到一个未申报的美国银行账户,再转到在葡萄牙的一个亲戚的母亲处以购买房地产,涉嫌洗钱。报道称,这名68岁的艺术家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来源:2023年10月25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 


【税宝深思】 

一、“借贷”,与“变相捐赠”,在法律认定上,有何区别?

二、该案对以“借贷”为名,实为“变相捐赠”的偷逃税,有哪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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