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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平指使王某航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指使谢某洪等人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对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2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梁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影视作品众多且权利人分散,判决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授权”及侵权影视作品的数量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依法追究组织者及主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了严重侵犯电影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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