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宠物猫、宠物狗等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喜爱,有些珍贵的赛级、纯正血统特性的宠物价格不菲,不少宠粉们(买方在业内常昵称为“家长”)排队追捧,心甘情愿地先交上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排队金”提前排队向卖家预订心仪的“宠儿”。但在事后,有些宠粉又因各种原因放弃购买,要求卖家退还“排队金”,卖家往往以没收“排队金”为由拒绝退款,从而产生矛盾。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退还宠物预订“排队金”引发的纠纷。
李某经营一家德文猫猫舍,王某想挑选一只中意的小猫,便支付了“排队金”5100元,后又支付预订另一只小猫的2000元 “排队金”。然而,王某因个人原因打算取消在李某处购猫的计划,要求李某退还“排队金”,李某却拒绝退还。王某认为,“排队金”既不是预付款,也不是担保性质的款项,李某理应退还。而李某认为,王某支付的7100元是定金,其因个人原因放弃选猫,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不同意退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李某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显示,双方经沟通约定,王某先向李某购买品种为德文卷毛猫、毛色为海豹加白双色的非绝育公猫一只,支付了定金5100元,又向李某支付2000元用于预订另一只母猫。后王某以钱款不足、暂先不确定猫的性别为由向李某提出将之前预定的2只猫变更为后续待定的一只猫,并将已支付的7100元转为该只猫的款项。从双方磋商约定的内容来看,王某是在充分了解了李某经营猫舍的预订和购买方式后,才向李某发出购买相应猫只的意思表示,并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此后双方协商变更此前的约定,未对最终选定公猫还是母猫及其毛色等具体特征作明确约定,亦未重新订立买卖合同。根据猫舍的特殊经营方式,支付“排队金”具有扩大购买者选择权之意,即卖方优先保证购猫者在其预算范围内按照排队顺序挑选自己中意的猫,因双方就后续购猫事宜未订立合同,变更后的“排队金”更符合意向金、预付款的特征。考虑到若要保证王某的优先选猫特权,就可能会影响李某店内宠物猫的其他销售机会和最佳出售期限,且王某是在知悉购买规则的情况下支付了“排队金”,现其因自身原因不再选猫,构成违约,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酌情判令李某返还王某4000元。
【法官说法】
宠物市场中,品相好、血统正、颜值高的宠物数量相对有限,属于业内“抢手货”,“家长”提前较长时间交纳“排队金”选购宠物已成为业内的交易惯例。但买卖双方一般不会就“排队金”的性质进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调和。本案中,因双方未订立定金合同,对款项的具体性质未作明确约定,法院认定李某支付的“排队金”属于日常交易习惯的预付款。后王某因自身原因而放弃后续选猫购猫,系违约过错方,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有违宠物市场交易惯例,对卖家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害,在法律上应施以否定性评价,法院据此酌情由其承担相应损失。
法官在此提醒,卖家在与买家交易过程中需事先约定预先支付款项的性质,并以合同的形式对预订的宠物品种、特性予以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方能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