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当地时间11月9日,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法律总顾问皮特鲁泽拉就苹果公司逃税案发表意见书,建议撤销此前“苹果公司无须补缴税款”的判决,将案件发回下一级的欧盟普通法院重审。
意见书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过往欧洲法院的判决大多与意见书一致,其内容备受关注。意见书称,2020年,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委员会的决定无效,苹果公司无须向爱尔兰政府补缴130亿欧元(约合139亿美元)税款,相关判决在欧盟委员会举证标准、论证方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法律错误”,据此建议欧洲法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意见书公布后,苹果公司发言人称该公司没有享受不当优惠或国家援助,应维持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
爱尔兰财长则重申爱尔兰政府已收到足额税款。
按照日程,法律总顾问发表意见书后,欧洲法院将在未来数月公布判决结果。
——来源:2023年11月15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