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
2023年12月19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1
【摘要】
近日,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在深圳市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数据风险管理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全国税务系统数据风险管理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党委要求,初步建成“供数、要数、管数、用数”税收大数据体系,为推进税收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要进一步落实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继续坚持“以数治税”“以数治队”,坚决扛牢主责,发挥撬动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新格局。
【学习提示】
以数治税下,企业的税务合规和税收风控,面临考验和挑战!
其他热点
1、2023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学习提示:该指引是对优惠政策的汇编,更具操作性,并有参考案例。其中,第18项政策的案例,明确: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2、2023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
学习提示:该通知,对近年来一些企业的会计违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年度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例如,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大宗商品,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市场价格波动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予以考虑。
例如,在投资方向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的情形下,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董事能够代表投资方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并综合考虑其他所有事实和情况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进行判断。企业不应仅以撤回或委派董事、委派监事、增加或减少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等个别事实为依据作出判断。企业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当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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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
学习提示:该公告,共有5个附件。(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2)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3)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4)出口商品税率表;(5)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中英文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2)
学习提示:该报告,相关文书格式,值得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