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携手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破获一起虚开骗税大案。税警联合专案组经调查确认,刘某、周某、钱某等14名人员组成违法犯罪团伙,控制14家贝壳加工企业,通过虚假出口方式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1亿元。目前,刘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落网,案件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案例来源】
2022年底,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省局下发的出口退税风险应对任务,该局立即组织人员与进出口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局组成联合研判团队,对上级下发的疑点企业数据开展风险研判。在此过程中,一家从事贝壳工艺品出口的企业——浙江X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引起研判团队的注意。
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企业主要业务是用蚌壳加工成贝壳工艺制品出口外销。2021年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4704.6万元,销项税额6.9万元,进项税额4656.32万元,当年企业获得出口退税4656.32万元。
申报信息显示,该企业进项大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珍珠贝和贝壳,企业应退税额与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额一致。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情况来看,向企业投售农产品的养殖户及其承包的养殖塘均不在浙江本地,而是在湖南、广西等外省地区。此外,企业出口数据显示,其产品出口目的地均为香港,但与企业交易的外商却只有一家企业。原材料采购舍近求远,出口销售额巨大,采购商却稀少,这些均与出口企业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和外销风险的经营常理不符。
为了不打草惊蛇,同时进一步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先安排检查人员以日常巡查为名,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在企业经营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企业的账簿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发现该企业账面上显示X公司2021年总共收购珍珠贝壳达216万公斤,但出口数量却只有2.5万公斤,成品率仅为1.15%,损耗率达98.85%。同时,企业原材料收购价格与外销产品的价格差异也十分巨大。企业收购蚌壳、珍珠贝壳的单价为每公斤12.13元,但出口的产品价格却为每公斤898.92元,增值率高达73倍之多。
对于企业原材料采购量和成品出口量为何差异巨大等问题,企业负责人刘某解释称,因生产的贝壳工艺品等产品对贝壳厚度有要求,因此须采购养殖5年以上的珍珠蚌,所以原料重量较大。同时,由于相关工艺品在生产过程中成品率不高,损耗较大,因此采购量与销售量存在差距。
尽管企业人员解释牵强,可信度不高,但检查人员不动声色,继续对企业生产现场实施核查。他们发现,该企业场地并不大,生产设备也不多,只有几台打磨打孔机等设施。企业的生产工艺也不复杂:贝壳先打毛坯、磨平、分拣厚薄,随后打孔、煮皮、抛光,再进行一些黏接等处理后即产出成品。
【案件疑点】
如此简单的工艺品,外销真能卖那么贵吗?
综合企业生产现场状况、产能核查情况,以及申报数据等方面的综合调查结果,检查人员认为,X公司存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于是,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由打虚打骗经验较为丰富的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对X公司立案调查。同时,为防止税款流失,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暂停该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
B 上游溯源 原料采购子虚乌有
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任务后组织骨干人员成立检查小组,并决定对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以寻找更多违法线索和证据。
但当检查人员到达X公司时,却发现该企业已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厂房内原来存放的贝壳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都不见了踪影,现场只剩下一堆废料。厂区内仅有一名驻厂留守人员。该人员对检查人员表示,企业老板称因运营资金不足,企业暂时停产,留他在厂里“看门”。
检查人员立即拨打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电话,要求其到企业配合检查。但刘某称因家人生病,已回老家探望,在外地不便前来,但承诺会尽快返回配合检查。可是,当检查人员几天后再次联系刘某时,电话却再也无法接通。
专案组认为,从涉案企业人员举止看,之前税务人员的到访一定引起了对方警觉,种种迹象显示其很可能已处于走逃状态。
【案件突破】
既然正面核查受阻,那就采取外围包抄的办法。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如果企业存在虚开骗税违法行为,那么其农产品原材料采购活动必然虚假,并且为了“作伪扮真”,违法分子通常会伪造采购资金流,而在此过程中,大概率会存在资金回流。于是,他们决定从涉案企业资金流和上游农产品收购情况两条线入手实施核查,寻找X公司违法证据。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X公司的对公账户银行交易流水,综合企业涉税数据、申报信息和流水中的资金往来情况,确定涉案企业上游珍珠贝壳投售户相关人员共19人的个人账户,并调取这些账户的资金往来记录。在对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账户中的大量数据信息分析筛查后,检查人员发现,这些涉案账户的资金流向具有一个相同特点:X公司对公账户向上游珍珠贝壳投售户支付款项后,对方在收款后不久就将资金全部转出至名为周某、钱某等几个特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中。随后,这些资金最终均转入X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与此同时,另一路检查人员根据企业申报时提供的信息,到湖南、广西等多地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情况进行外调核查。在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大力协助下,检查人员对涉案相关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单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蚌壳投售户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涉案企业所称的珍珠贝养殖户、投售户,有的查无此户,有的根本就不从事珍珠贝养殖业务。同时,经调查证实,涉案企业提供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单也为虚假单据,相关的村委会信息和公章等均系伪造。
至此,X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假生产经营的事实开始浮出水面。
【案件扩展】
就在检查小组对X公司调查取得突破时,案源数据研判团队传来新的涉案消息:数据分析人员结合X公司数据信息,对当地珍珠贝壳类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拓展分析时,发现有13家出口企业疑点突出。
分析结果显示,这13家企业与X公司成立时间接近,业务种类和运营方式也与X公司雷同,均生产贝壳工艺品出口,并且都具有采购原材料价格较低,出口产品价格畸高的特点。14家企业共用一名代账会计。此外,13家企业与X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股东、办税员等人员方面存在交叉任职情况,刘某、周某、钱某和王某等人名多次出现在企业信息中。
综合各项信息,检查组认为,案源研判团队新发现的13家疑点企业与X公司具有受控于同一违法团伙、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重大嫌疑。
【捣毁团伙】
案情重大!为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将违法团伙一网打尽,根据七部门打虚打骗协作工作机制,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案情,七部门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对14户企业实施调查。
办案人员发现,涉案其余13户企业的采购和生产经营情况与X公司如出一辙,均是虚构蚌壳等原材料采购过程,大量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在“生产贝壳工艺品”后,均通过深圳海关出口至香港的几家企业。
在香港有关部门配合下,办案人员追查发现,香港几家接收出口货物的企业,其背后实控人均为王某。
专案组利用技侦技术,对涉案人员刘某、周某、钱某和王某等涉案人员进行侦控,经过大量调查工作后发现,14家企业的出口货物到达香港后,王某等人随后即采用非法转运等方式,将货物分批再运回内地。14家企业“生产”后,再次出口,如此循环往复,虚假出口。
在对涉案出口企业资金流实施调查时,办案人员发现,14家企业货物出口后,其账户在收到境外购货企业账户汇入的外汇后,每次涉案企业都迅速结汇,随后将结汇资金迅速转移至周某、王某等人账户,这些资金之后经过多个账户中转,最终均转入地下钱庄控制的资金账户中。
至此,14家涉案企业虚假出口、利用地下钱庄伪装出口收汇等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全部浮出水面。
——来源:2023年12月26日《中国税务报》版次: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