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执行到位】——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21日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