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思考:互换,按换入价值、换出价值,还是合计价值计税?]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附注①: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
附注②: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