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业主私自将房屋改成群租形式,相当于楼下住户“头顶”上安装了多个抽水马桶,这样的居住环境谁能忍得了?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对促进业主依法正确行使不动产物权起到引导规范作用。
据了解,原告章某与被告江某为楼上下邻居关系。2023年,江某在房间和阳台内加装抽水马桶等卫生设施对外群租。有居民对此情况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接诉后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向润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现场调查,执行人员发现江某已于立案前拆除马桶,排污口以水泥封堵,整改部位也进行了加固,此案以“执行完毕”形式结案。
然而,江某在强制执行后继续将房屋对外群租,恢复排污口并加装马桶等卫生洁具。后章某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加装的四段排污管道。此处无防水措施,楼下邻居“头顶”多个马桶令人心理不适。2023年7月,润州法院前往该房屋实地查勘,发现因群租需要私装的5个分电表仍设置在入户门的内墙上,房屋内的隔间仍保持原状。
对此,江某辩称,已与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若拆除增设的排污管道会对房屋整体造成破坏,重新装修的费用巨大。
润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某的一系列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而且有违公序良俗,对相邻业主的居住环境也产生了不良影响。虽然行政机关对江某实施行政处罚,然而嗣后江某又恢复排污口、加装马桶对外出租,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鉴于江某妨害原告物权行为的持续性和反复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人们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三项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根据此案特别提醒,《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而且《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来源:2024年3月29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