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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高额门票 设置“博彩”规则 竞钓高额“标鱼”法院:构成开设赌场罪

鱼塘入场门票高达上千元,却吸引大量钓友前来,只因鱼塘内投放了金额不等的“标鱼”,以钓到不同积分的“标鱼”,兑换不同金额的现金。一条实际价值不超过600元的“标鱼”最高居然能兑换2万元!通过钓鱼就能“以小博大”?这其实是隐蔽的新型赌场!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开设赌场刑事案件。


【案情回放】

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租借了上海市青浦区某处芦苇荡并将其改造成垂钓中心。垂钓中心共有三处鱼塘,分别为2个“高炮塘”、1个“巨物无铅塘”,在不同的鱼塘内投放金额不等的“标鱼”以供垂钓。

所谓“标鱼”,指的是身上带有各种颜色标签对应不同积分的鱼,积分从几百到几万分不等,一个积分可兑换人民币1元。

垂钓中心收取钓鱼人员1千至4千元不等的门票费用,以钓到的“标鱼”对应积分返还现金的方式,组织钓鱼人员进行竞钓“标鱼”的赌博活动。例如,“高炮塘”中多为普通青鱼,对应积分为100分、可兑换100元;“巨物无铅塘”名为“紫粉佳人”的“标鱼”,每条对应2万积分、可兑换2万元。

而实际上,这些“标鱼”是从市场批发采购的普通青鱼,每斤价格在10至38元不等,一条鱼最高价值不超600元。参与人员一般输多赢少,数场“竞钓”下来,不少人输掉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2023年9月,被告人陈某、周某在明知王某以“竞钓标鱼”的方式经营鱼塘的前提下,入股投资80万元,参与分成。为了经营垂钓中心,王某安排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等人担任工作人员。他们分工明确:由被告人王某负责整个垂钓中心的运营和收付款,以及在网上“引流”;被告人费某负责发布广告和竞钓“标鱼”视频招揽赌客,管理微信群和抖音后台;被告人张某、刘某负责管理鱼塘,对钓上来的“标鱼”进行审核拍照,发放回鱼卡等工作。

2024年2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到案后,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以案说法】

结合在案证据,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周某单独或结伙开设赌场,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陈某、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6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6名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理。

据此,青浦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竞钓标鱼”经营鱼塘作为一种新颖的开设赌场犯罪方式,此类犯罪模式一般通过线上“引流”、发布广告和竞钓“标鱼”视频、管理群聊和短视频;通过线下经营鱼塘、对“标鱼”审核拍照、发放回鱼卡、兑换赌资等。

一、“竞钓标鱼”开设赌场与“垂钓休闲”合法经营,有什么区别?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赌博,是指以一定的赌资为本钱,意图通过赌博取得更多金钱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等人收取高额门票,用远超市场实际价值的“标鱼”设置“博彩”规则,以鱼塘为场所,开设赌场专门用于赌客进行赌博。

开设赌场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持续一定时间,参与赌博的人数较多且赌资数额也较大,有一定的组织性,内部成员有分工等特点。合法经营则仅为提供鱼塘,收取一定的费用,供钓友垂钓。区分“竞钓标鱼”开设赌场与“垂钓休闲”合法经营的标准在于是否设置了远高于市场价的高价“标鱼”,是否具有相应的“博彩”规则,是否存在以小博大的赌博方式,是否收取高额门票等。

二、参与赌博的代价是什么?

“十赌九输、久赌必输”,“赌钓”亦如此。赌博是影响社会法治与和谐的“毒瘤”。沉迷赌博将败坏社会风气,助长不劳而获、投机侥幸的歪风邪气;影响家庭和谐,造成家庭破裂、债台高筑的家庭悲剧;易引发社会危害,甚至造成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

参与赌博,可能将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经营者开设赌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参与赌博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参与赌博的“赌客”,也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防范垂钓异化为“赌钓”

1、钓场应合法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应正确区分开设赌场的“竞钓标鱼”与合法经营的“垂钓休闲”,切勿为非法利益冲昏头脑。

2、钓友应正规垂钓,切勿参与“赌钓”。对于“竞钓标鱼”等广告和视频要保持警惕,切勿盲目参与,否则追悔莫及。

3、平台应加强监管,共治赌博乱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可能涉及竞标赌博工具销售情况的监管,互联网交流平台、短视频网站等也应加强对可能涉及“竞钓标鱼”“福利钓鱼”的广告、短视频等网上引流的监管,共同整治乱象。

此外,一旦发现有“竞钓标鱼”类似非法行为应当积极举报,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2024年4月14日,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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